公告日期:2026-04-15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英)
作为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莱沃”)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为核心,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基于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各事项发表意见,在公司治理、财务内控等方面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刘英,女,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4 年至今任职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现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天线与微波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天线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电子学会会士、中国通信学会会士、IET FELLOW、IEEE Senior Member,获第十七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入选 2020、2021 和 2022 年度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2022 年 5 月
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自 2025 年12 月 29 日起,本人不再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无缺席会议情况。在
上述会议召开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依法提前送达的会议材料进行
全面审阅,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及股东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3 次提名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本人无缺席会议情况。本人按照各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公司的审计计划、财务报告、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性意见,有效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内部控制情况、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审阅相关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关注公司上证 e 互动收到的提问等形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反馈、核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配合与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充分保障本人的知情权,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沟通渠道顺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即时通讯、公司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与公司审计机构对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方、内容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交易金额未超出有权机关授权范围,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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