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小平先生、伍仲乾先生、龚伟全先生、梁韵湘女士、佘英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等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范小平先生、伍仲乾先生、龚伟全先生、梁韵湘女士、佘英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祥军先生、叶文平先生、蒋文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相关任职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祥军先生、叶文平先生、蒋文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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