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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莱尔科技: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充分考虑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特制定《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战略发展等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本行业特点、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原则上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除此之外,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在计算现金分红比例时与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

当公司出现以下特殊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出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形;

2、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3、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4、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形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四)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 3 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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