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500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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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
证报告 1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500405 号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尔科技”)
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莱尔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莱尔科技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已经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莱尔科
技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莱尔科技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莱尔科技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鉴证报告第 1 页 共 2 页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编制
了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2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14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3,201,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365,293.5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836,106.50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了编号为众
环验字[2021]0500013 号《验资报告》。
2、2022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19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76,929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999,981.9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24,920.3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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