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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9 18:02:41 股吧网页版
莱尔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30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
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5 号),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19,87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599,722.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82,727.8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816,994.29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599,722.16 元,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886,792.45 元(不含税)
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57,712,929.71 元,已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汇入公司
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资金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050002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募投项目“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
股子公司”或“佛山大为”)。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6,000.00 万元向佛山大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佛山大为已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佛山市大为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 新型新能源电池
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佛山容桂 757906252610018 集流体材料生产
支行 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项下以上主体合称甲方)

乙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商业银行”)

丙方: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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