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广东
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5 号),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19,87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599,722.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82,727.8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816,994.29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599,722.16 元,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886,792.45 元(不含税)
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57,712,929.71 元,已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汇入公司
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5)050002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世纪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7 日、2026 年 3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 2025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莱尔”),实施地点相应由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变更为河南省商丘市。公司将以增资及借款的形式将募投项目投资额提供给河南莱尔以实
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河南莱尔已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河南莱尔新材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新型新能源电池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佛山容桂支行 371909550210028 集流体材料生产
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项下以上主体合称甲方)
乙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商业银行”)
丙方: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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