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7:42:41 股吧网页版
莱尔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广东
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5 号),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19,871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9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599,722.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82,727.8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816,994.29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599,722.16 元,主承销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1,886,792.45 元(不含税)
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57,712,929.71 元,已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汇入公司
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众环验字(2025)050002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世纪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7 日、2026 年 3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 2025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莱尔”),实施地点相应由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变更为河南省商丘市。公司将以增资及借款的形式将募投项目投资额提供给河南莱尔以实
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河南莱尔已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河南莱尔新材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新型新能源电池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佛山容桂支行 371909550210028 集流体材料生产
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项下以上主体合称甲方)

乙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商业银行”)

丙方: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