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莱尔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对莱尔科技
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赵宇、吴坤芳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 4 月 20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赵宇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1、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 2025 年以来的“股东会、董事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 2025 年以来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
资料;
5、核查 2025 年以来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6、核查公司 2025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7、查阅公司 2025 年以来的信息披露文件;
8、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莱尔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不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莱尔科技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及重大资金来往的相关凭证、合同文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变更决策程序等相关文件;核查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以及项目建设情况,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和银行流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莱尔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 2025 年以来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抽查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凭证,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和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凭证及公告,并对关联交易发生的背景向有关人员进行了解。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莱尔科技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文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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