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3 20:11:21 股吧网页版
迈信林: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信林”)股东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飞投资”)和苏州航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迈投资”)(上述 2 家股东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迈信林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国泰海通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国泰海通于 2024 年 2 月 25 日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国
泰海通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国泰海通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关于股东资格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函》。国泰海通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
相关核查文件。此外,国泰海通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代码 91320500MA1MK55C1C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丽娟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16 年 04 月 29 日

注册地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北官渡路 7-4 号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国泰海通核查了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或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的妹妹张丽娟为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航飞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友志通过航飞投资间接持有迈信林股份,张友志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不通过本次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间接持有的迈信林股份。

(4)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6)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2、苏州航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航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 91320500MA1MJY427U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友志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日期 2016 年 04 月 26 日

注册地 江苏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北官渡路 7-3 号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国泰海通核查了苏州航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对企业人员访谈,苏州航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