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自身的财会专业优势,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周余俊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自1993年9月至2002年9月,历任江苏海星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协和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担任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担任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6年1月至2010年9月,担任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5月,担任苏州俊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14年8月至2019年4月,历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分所负责人;2019年7月至2024年9月,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部门经理;2011年3月至今担任苏州硅创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苏州正信新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10月至今,担任苏州俊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22年7月至今,担任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外,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未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2025年11月-12月),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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