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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奥普特: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
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
确保公司各项内部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产质
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
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驻外办事机构等
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
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
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办事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
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
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
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公司所属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

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其内部审计
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
识和业务能力,掌握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业务管理相关知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具备审计或会计中级(含)以上职称,具备一定
组织能力,包括协调、沟通、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等,并熟悉公司及各下属单
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三章 审计人员工作准则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制
度,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管理等至少一方面的专业学识和经验,经
过适当的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
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
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
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
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公司对于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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