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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奥普特: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法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应当确保公司依法
合规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四名,每届
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ESG 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可将其部分
职权授予董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经理行使。董事会的授
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七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审查和决策权限由《公司章程》确定;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方面对董事长或总经
理授权,具体权限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九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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