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5-03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62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8,463,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796.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5,969,003.7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全部到位,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769905291310668 本次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44050177004100001681 存续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670688869 存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769909382310666 存续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944001010002240163 已注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944002010002240170 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769905291310888 存续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因“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已于 2024 年12 月结项,账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期将该项目专项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账号:769905291310668)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关于该专户的相关约定条款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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