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0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 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846.3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596.90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募集资金管理要求为“机器视觉智能制造扩产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募投项目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万元)
广东奥普特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机器视觉智能 769905291310999 0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制造扩产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69905291310999,截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机器视觉智能制造扩产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财务顾问负责人张洪滨、唐永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或财务顾问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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