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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5 13:45:21 股吧网页版
奥普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6]AN038-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8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目 录

释 义...... 2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6
四、发行人的设立...... 9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9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9
七、发行人首发上市以来的股本及其演变...... 10
八、发行人的业务...... 1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3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3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3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5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5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6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7
二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7
二十三、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17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 指 上市公司发行的、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
成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次可转债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首发上市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子公司 指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下属企业

千智投资 指 宁波千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管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业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指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单位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6]AN038-1号

致: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委托,担任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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