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6]AN038-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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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2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6
四、发行人的设立...... 9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9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9
七、发行人首发上市以来的股本及其演变...... 10
八、发行人的业务...... 1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3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3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3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5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5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6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7
二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7
二十三、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17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 指 上市公司发行的、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
成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次可转债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首发上市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子公司 指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下属企业
千智投资 指 宁波千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管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业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说明书》 指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单位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6]AN038-1号
致: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委托,担任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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