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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7:15:04 股吧网页版
凯因科技:凯因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3
第五章 决策程序 ......4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 6
第七章 附则 ......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两名以上委员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召集人在全体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在委员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审计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除另有规定外,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五)审查公司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对各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评估和执行情况;

(六)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及财务报告程序;

(七)审核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及资产处理事项,审核公司重大投资和对外担保事项;

(八)负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组的工作,评估各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采用电话会议等非现场会议方式。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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