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1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2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4
第五章 信息披露 ......5
第六章 奖 惩 ......6
第七章 附 则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
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置专职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审计部负责人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经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负责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本制度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二)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四)审查公司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对各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评估和执行情况;
(五)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及财务报告程序;
(六)负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组的工作,评估各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执
行情况;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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