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形式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依据其性质和目的,分为以下三类: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公司以获取长期资本增值或战略协同为目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并通过出资新设、增资、并购等方式获得其他企业股权的行为。
(二)项目投资:指公司为获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开拓新市场等经营性目的,进行的资源投入且通常不设立独立法人实体的重要投资,例如重大研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等。
(三)财务性投资:指公司以获取短期财务收益为目的,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归口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权限划分为:
(一)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时,符合下列标准的,由董事长组织审议并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作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下;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下;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不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二)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作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的市值的 1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三)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作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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