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员工的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结合、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考核指标
(1)业绩完成率(E):考核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由营业收入目标完成率(S)与净利润目标完成率(N)构成。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第一个归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首次授 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予的限 第二个归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制性股 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票 第三个归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预留授 第一个归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予的限 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制性股 第二个归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
票 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注:
①上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口径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并购、重组、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可能对公司资产产生较大影响的行为,各年度解锁考核时应剔除该等行为所带来的影响,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应业绩指标的实际值进行还原。
③公司层面归属比例=(S×50%+N×50%),当 S 或 N 低于 90%时,该项指标(S 或 N)
在公式中的取值按 0%计算。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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