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9:32:22 股吧网页版
银河微电:2025年度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 家。

二、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2025 年 12 月,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 年 2 月,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6 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
和延续性,2026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以下无正文,为《2025 年度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签字:

王普查 沈世娟 孟浪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