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灿芯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瞿亦潇、邬凯丞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91
重大事项提示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
行人”)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24 亿元,较 2024 年度下降 33.52%,主要系
受到下游客户终端市场需求变动及项目执行情况等因素影响。2025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15.98%,较去年同期下降 9.23 个百分点,主要系全定制服务收入占比降低及该类业务整体毛利率下降所致。公司 2025 年度期间费用合计 2.60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4,810.64 万元,同比增长 22.67%。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对于公司保持长期竞争力的重要作用,2025 年度持续围绕“IP+平台”开展研发工作,本年度共发生研发费用 1.79亿元,同比增长40.15%,研发费用率为 24.73%,同比增加 13.00 个百分点。因此,受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下降及期间费用增长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032.0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为-12,065.50 万元。公司致力于为下游客户提供高价值、差异化的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务,借助公司自身在工艺、自主 IP 及 SoC 核心技术方面的优势,公司与业内知名的系统厂商和芯片设计企业开展合作,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 号)批复,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9.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129.49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原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完成交割,
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 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决策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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