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灿芯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可人、邬凯丞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91
重大事项提示
2025 年 1-6 月,受芯片量产业务部分客户需求波动影响,加之公司新增项
目收入尚不足以弥补前述收入变动影响,同时随着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导致公司
业绩同比有所下降。2025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2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88.2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005.56 万元。
受量产业务订单波动影响,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有所下降,
但一方面公司芯片设计业务收入同比呈现增长趋势,且 2025 年上半年度完成流片验证的项目数量亦同比增长,为公司后续量产业务收入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公司 2025 年第二季度芯片量产业务收入环比增长 24.80%,呈现改善态势。同时公司出于长远发展考虑,2025 年上半年内持续围绕“IP+平台”开展研发工作,在高速接口 IP、高性能模拟 IP 及系统级芯片平台方面持续取得研发进展,研发费用同比增长 43.25%。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 号)批复,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灿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9.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5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129.49 万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督导工作。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东、董事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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