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梦数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达梦数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
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6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0,000股,并于2024年 6 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57,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714,947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1.203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285,05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8.796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股份数量为 50,488,650 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量),股东数量为 21 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4.5855%。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年 6 月 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公司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9 股,公司股本由 76,000,000股变更为 113,240,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6)。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电(天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适用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在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上述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海南鑫润一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合旭控股有限公司、芜湖信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启航聚力创新(湖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华工明德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7 家其他机构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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