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688692 证券简称:达梦数据 公告编号:2025-056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 9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公司对上述 9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 4 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 1 名核查对象不在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根据其出示的书面说明,其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系由其家人在其不知情状况下进行的操作,是由于其家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主观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另外 3 名核查对象同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根据该 3 名核查对象书面说明并经公司核查,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所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等核心要素并不知悉,且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相关交易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 3 名核查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工作。
(二)有 5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根据该等核查对象书面说明并经公司核查,该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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