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梦数据”或“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3 名激励对象存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性原则,该 3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由 603 名调整为 600 名,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由 305.50 万股调整为 303.835 万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90 万股调整为 35.565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 20%。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31.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00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3.835 万股。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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