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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9 18:53:23 股吧网页版
锴威特: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
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业务活动、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
名,由董事会任免。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
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设置,隶属于公司审计委员会,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
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至少具备会计、法律、管理等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
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可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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