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1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3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终止、处置和转让......3
第五章 跟踪与监督...... 4
第六章 信息披露...... 5
第七章 附则......6
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保障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理财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会,上述决策机构应当依据公司章程、本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审批。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对外投资交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百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百万元。
(二)对外投资交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百分之十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百分之十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一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一百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一百万元。
(三)公司经营投资事项相关指标未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本条规定的相关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除《公司章
程》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执行。本条规定的成交金额、市值计算标准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事项,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和披露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七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要经过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决策、项目实施等阶段。
第八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项目,必须充分揭示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风险、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委派董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九条 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