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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8:29:51 股吧网页版
中创股份: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1
第三章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2
第四章责任追究及处罚......3
第五章附则 ......4

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依据我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规定的相关标准界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
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
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
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执行。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建立核查制度,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等情况,关注财务报告中相关会计科目是否存在异常,核实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
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披露。

第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具体实施定期检查工作;
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的,应当督促公司董事会立即披露并及时采取追讨措施;公司未及时披露,或者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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