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8:53:44 股吧网页版
极米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晓蕊-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朱晓蕊作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前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已于 2025 年 5 月正式离
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晓蕊,女,1977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98 年 7 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0 年 7 月毕业
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06 年 12 月毕业于美国犹他大学,获得博
士学位。2007 年 7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教授、博士生导
师;2008 年至 2013 年任深圳市大疆创新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
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英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大道智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7 月
至 2025 年 5 月任极米科技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任新加坡 GAIR 研究院创始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股东大会 1 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本人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任职期内未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理行使表决权。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实际参加董 委托出席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表决情况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朱晓蕊 4 4 0 0 否 全部赞成票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任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任职期内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了解与之相关的会计和法律等知识,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询问,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董事会举行会议的过程中,本人关注会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会议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并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
见。任职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