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监督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的报告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德勤华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德勤华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之意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勤华永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特别是海外业务的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为保证公司财务报
表的审计质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定期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各方面进行核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
德勤华永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如下:
(一)通过对德勤华永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人员构成、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以及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良好。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视频会议结合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视频会议结合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后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结果、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3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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