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张贵阳、徐慧璇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6 年 3 月 31 日-4 月 2 日、4 月 10 日及 20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徐慧璇、欧阳盟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访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3、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大额银行转账凭证等财务资料;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的公司章程、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三会议事规则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的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的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7、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内的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查阅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拥有的资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产完全分开、产权关系明确。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及资产;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
情形。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核查了公司账务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375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6,544.39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830.6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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