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深圳市明微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参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电子”、“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深圳市明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技术”、“出让方”);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5,790,204 股,占明微电子总股本的比例为
5.26%;
●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组织
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明微技术 38,526,768 35.00%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明微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明微技术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为明微电子的
控股股东,为明微电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乐康控制的企业。本次询 价转让,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出让方不属于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 价转让的时间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 询价转让和配售》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 八条规定的情形。
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 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5,790,204 股,占明微电子总股本的比例为
5.26%,转让原因为出让方内部部分股东个人资金规划需求。
拟转让股 拟转让股份 占总股 占所持股
序号 转让原因
东名称 数量(股) 本比例 份比例
出让方内部部分股东个
1 明微技术 5,790,204 5.26% 14.96%
人资金规划需求。
注:“占所持股份比例”是指拟转让股份数量占截至 2026 年 5 月 14 日明微
技术所持明微电子股份数量的比例。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建投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
(即 2026 年 5 月 14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明微电子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建投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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