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本人作为昆山东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陆华明先生,196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注册会计师。1984 年至 1987 年,任昆山石浦工业公司科员;1987 年至 1993 年,
任上海针织十一厂昆山联营厂财务科长;1993 年至 1997 年,任昆山昆港针织漂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997 年至 2002 年,任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主任;2003 年至今,任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2021 年至今,任鼎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本人任职期间,参与了 2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列席股
名称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陆华明 2 2 0 0 0 否 2
我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参与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我对任职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召集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 次,积极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全方位、深层次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董事职权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配合,积极组织参与相关培训,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顺利履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与全方位的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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