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2:02:56 股吧网页版
东威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同行业、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绩效导向原则,与公司年度效益、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考核目标完成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以其所任具体岗位确定薪酬,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的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
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和审查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2、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具体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价值、责任、能力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
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 期权、 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 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及本人绩效达成情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六)其他影响薪酬的要素。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三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