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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0
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 号)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356.934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109.87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79.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1]505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将“分支机构建设
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投向“工业三废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研发项目”,并将剩余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2025-0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入 截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 投入进度
号 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含利息)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已
1 变更) 1,402.25 38.92 2.78%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 (已结项) 7,500.00 4,673.05 62.31%
3 补充流动资金 11,176.93 11,189.54 100.11%
工业三废综合治理及资
4 源化利用研发项目 2,000.00 0.00 0.00%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 11,176.93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 11,189.54 万元,差异
为 12.61 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到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分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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