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决议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独立董
事。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豁免通知
时间)。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徐向阳主持,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内部结构变更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且合规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标
准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薪
酬标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和行业状况,有利于充分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其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稳健、有效发展。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认依据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行业薪酬管理趋势,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修订后的制度在薪酬结构、考核指标、决策程序等方面更加合理、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向阳
叶海影
吴礼光
20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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