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监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对公司出具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对天健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天健”)成
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5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363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54 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5 年 4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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