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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6 15:33:15 股吧网页版
盛科通信:盛科通信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7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具有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审计人员应当通过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等途径,了解、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变化,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而影响职业判断。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权限:

(一)参加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召开与审计事
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等财务资料,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系统、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机构授予可暂时封存;
(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部门必要的处理权或者处罚权。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并保持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高效的沟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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