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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6 17:47:02 股吧网页版
振华新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组织券商”) 受委托担任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 方”)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所持 有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新材”)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组织券商。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是否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 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 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 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2025年4月25日出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958,053 3.53%

注1:持股比例按照上市公司2025年4月25日总股本计算,下同。

注2:出让方与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均为深圳 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两家有限合伙企业,合计持有振华新
材总股本的比例为 5.36%。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5,087,403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

序号 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占所持股份 转让股份来源
(股) 比例 比例

1 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7,403 1.00% 28.33% 首发前股份

(三)转让方式

出让方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振华新材首发前股东,根据

《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

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华泰联合证券向投资者发送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认购邀请

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4月25日,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振华新材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

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

量优先及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

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5,087,403股),

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

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

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

照《认购报价表》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项目邮箱时间(若发送了多份认购

报价表的以邮箱收到的第一份有效报价单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

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5,087,403股,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5,087,403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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