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内部控制评价手册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节 前言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料或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健康稳定、持续高效运行,切实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本手册。
二、编制依据
(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三)《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四)《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五)振华新材料《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管理制度及相应内部控制流程文档等。
三、适用范围
本手册所构建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适用于:
(一)振华新材料相关业务和管理活动;
(二)各子公司应遵循本手册,如遇不适用或例外情况,参照本手册原则另行编制。
四、名词术语释义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实施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适当。
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补偿性控制是针对某些环节的不足或缺陷而采取的控制措施,其目的是排除损失、错误和舞弊,把风险水平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例如:岗位轮换、不定期盘点、突击检查等。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无法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五、基本要求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及集团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公司战略目标、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目标、财务报告目标、资产安全目标、合规目标等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组织实施对公司内
部控制系统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分析、评估、改进,以合理保证公司目标实现。
六、生效日期
本手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于2025年11月1日施行。
第二节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综合的评价。
全面性含义:
(一)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全部开展自查工作;
(二)评价工作涵盖内部控制的全过程,包括决策、执行和监督;
(三)对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进行全面系统、针对性的评价。
二、重要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部门、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重要性含义:
(一)在全面开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重要流程进行内部控制测试;
(二)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强调的控制点,突出重点。
三、客观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状况,在内部控制自查报告中如实反映、准确描述内部控制缺陷,客观评价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以风险为导向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导向,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影响的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和重要流程环节。
五、及时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第三节 组织与职责分工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机构
(一)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在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领导下,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由内部审计机构牵头组织,由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与,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实施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管理控制经验,熟练掌握自我评价的方法和工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
(一)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审定和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承担最终的责任。其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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