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于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
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
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合伙人 182 人,注
册会计师 1053 人,其中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签署经历者逾 500 人。
2024 年度,大信实现业务收入 15.75 亿元,服务客户超过 10,000 家。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大信为 221 家上
市公司(含 H 股)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客户平均资产规模为 195.44 亿元,审计收费总额 2.82 亿元,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领域。
大信承做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龚荣华,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振华科技(000733)、振华新材(688707)、振华风光(688439)、华大九天(301269)、深科技(000021)、南京熊猫(600775)。
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权兵,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振华新材(688707)、南京熊猫(600775)、成都华微(688709)。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韩士民,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承办过南京熊猫、深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同期,大信共有 67 名从业人员因执
业行为受到处理,其中刑事处罚 0 人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为业务执行中的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工作。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专业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解决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为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未解决前,不得出具审计报告。2025 年度审计期间,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实行项目质量复核的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均设置质量复核机构,须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B、C 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项目质量复核工作
由总审计师领导。在项目组未落实复核意见前,不得签发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就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针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4.监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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