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履行职责监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事务所合伙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78 人。
中汇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5,625 万元。2024 年,中汇事务所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5 家,收费总额 15,494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及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汇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5 年度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事务所就项目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事务所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上审议了中汇事务所2025 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计划,就中汇事务所项目组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等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计划的议案》。
(三)2026 年 3 月 27 日,中汇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出具了公司财
务报表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阅了根据中汇事务所审计意见调整后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委员会同意中汇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认为根据审计意见调整后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委员会同时督促公司与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