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贺正生作为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 求 ,认真 、勤勉 、独 立 的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贺正生,198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2 年 7 月起至 2006 年 9 月,任北京市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 年 9 月起至
今,任北京市衡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3 3 0 0 0 否 3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
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及股东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ESG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 》《 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对董事候选人提名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6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4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的 有 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 ,认真研讨会议文件 ,为 董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此外报告期 内 ,本 人 共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 公 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长为 33 天,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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