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广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济南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HANGZHOU GUANGZHOU KUNMING TIANJIN CHENGDU NINGBO FUZHOU XI’AN NANJING NANNING JINAN HONG KONG PARIS MADRID SILICONVALLEY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出席
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向公司股东发布了《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5-011)。经核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召开方式、内容、现场会议地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
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199 号中心报告厅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魏树源先生以线上方式参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庄伟平先生代为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89,799,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967%。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公司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