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 年度,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所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所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
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二)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情况
1、项目合伙人:林盛宇,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郜超,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独立复核合伙人:王佳良,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报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立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立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202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且连续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多年的国企上市公司服务经验。
四、 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控制制度
立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签字会计师可以授权现场项目经理或项目组组高职级员工复核低职级员工的底稿以及签字会计师本人应当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逐页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对项目组独立性以及审计风险的识别、应对措施是否恰当进行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