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江苏·常州
(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1
第四章 投资项目立项制度......4
第五章 投资决策程序......5
第六章 投资的实施......6
第七章 投资企业的管理......7
第一节 对分公司的管理......8
第二节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9
第三节 对参股公司的管理......12
第八章 投资企业商标管理......12
第九章 投资项目退出......13
第十章 对外投资信息披露......13
第十一章 附 则......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相关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或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系指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公司投资管理部是公司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直接投资项目寻找和筛选,鼓励公司其他部门参与项目寻找和筛选或向投资管理部推荐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应建立与政府、企业界、金融界、科技界、海内外资本市场的紧密联系,充分利用公司的品牌优势,及时获取最佳的投资项目源信息。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筛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部、风控管理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配合公司投资管理部办理与本分支机构有关的
投资项目。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投资部门,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公司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专门的项目小组办理指定的权益性投资项目。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4、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5、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6、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二)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当及时披露: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3、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4、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5、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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