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
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25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54 人。
财务信息:天健 2025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人民币 29.88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人民币 26.01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15.47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股东会同意聘任天健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与天健签订了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
称“审计业务约定书”)。天健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执行了鉴证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年度报告审计沟通及审阅财务会计报告
1.2026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委员
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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