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安亚人先生、独立董事周佰成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谢雨凝女士,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安亚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职责的专业知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 9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初步审议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2024 年度报告审计计划。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并听取年审会
计师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阶段汇报。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中期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标准的议案》。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工作情况汇报
2025 年,《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治理结构进行了调整,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监事会职责全面承接,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配套制度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一)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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