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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3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勤万信合伙人 79 人,注册会计师 401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2 人。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86 亿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
为 4.1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2 亿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5 家,
审计收入为 0.37 亿元,主要涉及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疗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标准的议案》。经审查,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标准涵盖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符合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的情形。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标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次邀请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程序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同意聘任中勤
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公司 2025 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标选聘过程进
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次邀请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程序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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