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3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勤万信合伙人 79 人,注册会计师 401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2 人。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86 亿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
为 4.1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2 亿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5 家,
审计收入为 0.37 亿元,主要涉及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疗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标准的议案》。经审查,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标准涵盖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符合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的情形。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标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次邀请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程序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同意聘任中勤
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公司 2025 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标选聘过程进
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次邀请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程序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