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6】第 09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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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3
附件: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4-21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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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6】第 0950 号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中研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 2025 年度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中研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中研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研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研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中研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中研股份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42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29.66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42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902,257,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2,543,821.4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9,713,378.53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54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7,516.32 万元,其中:
以前年度使用 30,774.30 万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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