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苏志勇,现担任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苏志勇,1978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吉林大学,硕士学历。2001年9月至2004年4月,就职于中国联通枣庄分公司任数据工程师;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就职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2009年3月至2011年1月,就职于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1年2月至2013年3月,就职于吉林真然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3年4月至2016年2月,就职于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6年3月至今就职于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4年2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会,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除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外,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在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时,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审慎判断,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苏志勇 8 8 0 0 除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外,对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除在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履行了回避程序外,我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四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均出席了相关会议。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从实际行动出发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姓名 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苏志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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